承德市公安局关于防控境外来承人员疫情输入的公告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20-03-07 16:57浏览次数: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为严防疫情由境外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承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承人员(包括境外来承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国来承的中国公民)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或拨打110报备。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即将由境外返承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对于迟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类用工企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来承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来承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境外来承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所在县(市、区)防控办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至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救治筛查。所有离承外国人,需提前5日到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如5日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还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经所在地涉外防控服务组批准,携带核酸检测报告方能离承。

五、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承德市公安局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