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依法打击野外用火,承德公安在行动!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21-03-08 08:59浏览次数:

2月9日,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承德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近日,我市警方连续查处两起违法野外用火案件,行政处罚2人。

3月3日,兴隆县雾灵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雾灵山镇陈家庄村有人野外用火。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雾灵山镇陈家庄村路某某在野外上坟烧纸,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及兴隆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之规定,防火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路某某被兴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罚款500元。

 

3月4日,宽城镇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宽城镇西梁村有人野外用火。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并将违法嫌疑人庞某传唤到派出所。经查,庞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腐烂树皮,构成违法野外用火,被宽城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 

全市公安机关对野外违法用火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做到“遇火必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