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孩子看似很小,胆子却很大,拿生命当儿戏,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就敢上路,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并且还肇事逃逸。近日,兴隆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肇事逃逸案件。
2月25日15时36分许,在半壁山镇董杖子国龙养殖场附近,一名老人被撞,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半壁山中队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在勘查现场过程中,仅发现残留的肇事车辆车灯碎片和道路一侧护栏上的车辆划痕,肇事嫌疑人和车辆无影无踪。民警立即对案发现场周边开展走访调查,同时调取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反复、仔细查看,最终根据掌握的证据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红色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并确定了其逃跑路线。随后,组织警力沿线展开走访排查,最终锁定嫌疑人员,但令警方惊讶和揪心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未成年人。3月3日,迫于警方强大攻势及家人劝说的高压态势,嫌疑人左某(男,15周岁,兴隆县人)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来到大队后,左某的情绪十分紧张,双手紧紧的拽着衣袖,头也不敢抬。经过民警耐心询问,未成年人左某说当时就是觉得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不用走路、很刺激,非常有意思,就偷偷的驾驶去亲戚家玩儿。但是由北向南行驶至半壁山镇董杖子国龙养殖场附近时却将一老人撞伤。发生事故后,左某感到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好,于是匆忙驾车返回家中躲了起来。至此,这起肇事逃逸案侦破,左某对自己驾车撞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左某15周岁尚未达到考取机动车驾驶资质法定年龄,更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民警对左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诫左某母亲禁止将车辆交予未成年人驾驶。后大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左某作出处罚但不送拘留所。
在此兴隆交警提醒:由于未成年人驾驶经验和交通安全常识不足,驾车上路容易对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构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同时,车主应保管好车钥匙,以防未成年偷开车辆。另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要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妥善处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