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19-07-26 10:02浏览次数:

    近日,高速交警涿州大队连续查处三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9月13日16时许,涿州大队民警在涿州公安检查站执勤,当对一辆号牌为冀DLQ***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神情紧张,话语支支吾吾,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绝提供驾驶证,这引起民警的高度注意。根据以往经验立即对驾驶员进行仔细核查,通过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号,在公安信息网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信息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并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9月14日15时许,涿州大队民警在公安检查站执勤时,一辆车号为冀DK2***小客车朝安检通道驶来,民警上前将其拦下,示意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检查。随即驾驶员任某便在车内翻找起来,好一会都拿不出来,当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时,任某沉默片刻后,说自己记不清身份证号,这一反常行为,引起民警的高度注意。经详细核查发现,驾驶员任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9月15日15时许,涿州大队民警再次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驾驶员郭某出示驾驶证时,郭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民警根据其出示的身份证在公安网络查询,得知该名驾驶员目前还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最后郭某在事实面前承认了其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前,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把“安全文明出行,拒绝危险驾驶”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