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同一天相同地点两次被罚 交警核查明确回复执法无过错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21-11-17 14:22浏览次数: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出自己同一天在同一地点被交警处罚两次的消息,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这引起交管部门的重视,为此,交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并给出了回复。

根据网友发布的消息显示,他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分别于10月29日8时和13时39分在双桥区魁星路1米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他在发布的视频中说道:“我得掰扯掰扯,为啥同一个地方一天内惩罚我两次。”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交管部门的注意,交警也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据交警反馈称,该车于当日10时54分与11时27分在双桥区虹云岭路、石洞子沟路与虹云岭路交叉口处存在行驶轨迹。在同一地点、不同时间连续两次违反停车规定,应该接受两次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这名网友发出的疑问,交警给出了明确回复:同一违法行为指的是,一个时间段内同一辆车在同一地点内未发生过位移的行为,这个时间段有多长时间,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当你在A地违法停车被处罚后,又去了B地之后再回到了A地违停,这时候你的行为就不是同一违法行为了。因此,两次执法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