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河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11月23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对此,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承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承办字[2021]8号),系统推进问题整改。由市公安局牵头整改的分别为序号26-3“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监管不严,违规上路渣土车查处工作漏洞大”以及序号26-4“双滦区秀水大道和滦河大桥交叉口、514县道发现多辆渣土车运输物料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行驶过程无人监管执法”等两项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迅速开展渣土车排查工作,掌握辖区渣土车数量,做到底数清。三是严格履行通行证管理制度,对符合渣土运输条件的,已办理渣土证、运输证的渣土车合理规划通行线路和时间。四是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针对渣土运输重点线路开展高频次巡逻管控,对未办理通行证的渣土车、遗撒飘散运输物等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二、整改工作成效
自2020年8月20日至5月份验收通过期间,全市共处罚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1388起,罚款20.76万元,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办理通行证随意穿城闯禁行违法行为18606起,罚款186.06万元。
通过整改,各县(市、区)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日趋规范。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