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警告再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系统APP投入使用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22-07-15 17:09浏览次数:

7月13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本月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APP正式投入使用,在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时,引入容错机制,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再次查获将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同时,我市将从2022年11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也就是停止办理临时号牌业务。

据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市于4月28日开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于营运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约谈重点企业,要求其禁止将未进行登记上牌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单车投入运营。目前我市共享单车上牌工作基本完成。7月11日,全市已为129000余辆电动自行车上牌,上牌率为53.05%。下一步,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同时也鼓励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带牌销售。

“您好,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对您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被查处,将对您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7月13日,在承德大桥,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被执勤交警拦截,随即交警使用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系统APP,录入该女子的身份信息,并责令其佩戴头盔。

据了解,本月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APP正式投入使用,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交管部门将组织警力对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尽快登记上牌。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化管理,我市将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头盔、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等违法行为时,引入容错机制,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再次查获时将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例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被查处交警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告知书;再次被查获时,交警将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查获第一次责令改正,再次查获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