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将车停下,配合我们工作。”
7月20日8时左右,在市区供热厂大桥世纪城路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开展统一行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交警在现场看到,此时正值上班高峰期,路面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络绎不绝,大多数市民都自觉按规定佩戴了头盔,但也有部分骑行人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现场拦下。
8时8分左右,一名年轻男子因骑电动自行车没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了下来,立即从车筐内拿出了头盔,并当场佩戴。原来男子是“带”了头盔,却没“戴”在头上。面对交警的询问,男子称自己赶着上班,刚才一直佩戴着头盔,在附近买完早餐后,因为早餐点离单位很近,加之天气炎热,就没有再戴。
随后,交警核对了该男子的身份证号,用警务通打印了一张“警示告知书”,对其进行了警告。“不管距离远近,为了安全,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就要按规定佩戴好头盔,以后骑车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头盔。”
无独有偶,几分钟后,一名骑车的女子因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您好,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对您进行警告,如再次被查处,将对您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在“警示告知书”上签字后,女子表示,自己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而且早在5月份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时就购买了头盔,只是昨天把头盔落在单位了,以后一定按规定佩戴。
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府前中队民警徐宋介绍说:“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减轻外力对头部的冲击,从而在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遭受撞击后,减轻头部所受伤害,降低车祸造成的死亡率。”
当天上午,在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内,交警在该路口查获了10名骑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并给他们出具了“警示告知书”。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从7月10日至目前,在我市城区,交管部门共出具了597张“警示告知书”。
“近期,我们将会加大对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处罚并不是目的,是为了让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引起重视,提高认识,达到自觉遵法守纪的目的。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化管理,我们目前实行的是教育为主的方式,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时,第一次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果再次查获,将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