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血水圣灵”邪教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1名邪教组织“血水圣灵”成员全部被判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成立,主犯胡秋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20人视情节轻重及认罪态度,被判处10个月至一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2000至5000元不等,21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至今,时间已过去一年半,有的已刑满释放,有的仍在服刑,思想上,经教育帮扶,大部分成员已认识到“血水圣灵”的邪恶本质,坚决脱离邪教并配合政府揭批其丑恶行径。(点此文字,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