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驾驶一辆教练车由会城往沙堆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行驶至江门大道新会区古井镇文楼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新会交警到达现场立即展开勘查,在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过程中,发现教练车驾驶员曾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曾某的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交警将曾某带至司法鉴定所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60.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曾某交代,30日晚10时许他和朋友在江海区某烧烤店饮酒,期间喝了四瓶左右的啤酒,休息一晚上后感觉状态良好,便驾驶车辆出门,不料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最终,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