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扣留的1481辆摩托车及电动车予以公告。请涉及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携带相关手续到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