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周泽民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24-06-05 08:47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周泽民,男,

1978年2月18日出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刑期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9月11日止,周泽民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承德市公安局批准,现决定对罪犯周泽民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4-7786319

 


承德市公安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