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2025-03-20 09:54浏览次数: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原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需要其他证据佐证)等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