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刘娜,女,1989年6月17日出生,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双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刑期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1月4日止,刘娜在承德市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诊断为:宫内早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引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承德市公安局批准,现决定对罪犯刘娜自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1月4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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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